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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(2021年第21期)

2021-05-10 作者:佚名 来源: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,我局组织抽检了豆制品,酒类,食用农产品,肉制品4类食品589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,其中合格样品581批次,不合格样品8批次(抽检信息详见附件)。

  一、总体情况

  豆制品59批次,全部合格;酒类42批次,全部合格;食用农产品428批次,其中合格样品421批次,不合格样品7批次;肉制品60批次,其中合格样品59批次,不合格样品1批次。

  二、不合格样品情况

  1.北京川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,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。

  2.北京广吉福鑫商贸中心经营的豇豆,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(北京市食品检验所)。

  3.北京佳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,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(北京市食品检验所)。

  4.北京渤洋水产店经营的皮皮虾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(北京市食品检验所)。

  5.标称中山市黄圃镇今荣肉类制品厂生产,天猫优百特食品专营店(经营者为北京优百特商贸有限公司)在天猫(网店)销售的萨拉米,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(北京市食品检验所)。

  6.北京粥乐汇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芽,6-苄基腺嘌呤(6-BA)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(北京市食品检验所)。

  7.北京森宝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,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(北京市食品检验所)。

  8.北京松云家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草鱼,五氯酚酸钠(以五氯酚计)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。

  三、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,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,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 

  附件:

  1.本次检验项目

  2.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

  3.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

  4.不合格项目说明

  

   

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2021年5月8日

  

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附件4 不合格项目说明
原文链接:http://scjgj.beijing.gov.cn/zwxx/gs/spzlgs/202105/t20210508_2384520.html